主要范围
我省生态红线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重要生态功能区,包括水源涵养区、土壤保持区、防风固沙区、生物多样性维护区等;二是生态敏感区、脆弱区;三是已经设立的各类禁止开发区,主要包括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重要水源保护地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
划定方法
一是科学评估。在全省范围内,通过开展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和防风固沙4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估和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敏感性评估,识别出我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区域和敏感区域。这是我省生态保护红线最初的框架。
二是统筹分析。首先是将自然保护区等各类禁止开发区叠加并入生态保护红线;然后结合遥感影像、土地利用数据以及主体功能区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各类规划,对生态保护红线初步方案进行修正;其次,通过现场勘界,使生态保护红线的边界最终落地。
划定结果
总体情况:山东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20847.9 km2,约占全省陆域面积的13.2%,共分533个生态保护红线区,主要分布在胶东半岛、鲁中南山地、黄河三角洲、南四湖等区域。
按主导生态功能分类情况:根据主导生态功能,上述533个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属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4种生态功能类型。
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146块,总面积为9261.7km2,占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44.4%,主要分布在胶东半岛、黄河三角洲、鲁中和南四湖周边等地区,多是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以及其他各类禁止开发区域所在地,多为山区和湖泊,一般兼具水源涵养功能。
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226块,总面积为7691.5 km2,占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36.9%,主要分布在胶东半岛、鲁中南、鲁西等地区的饮用水源地、重要河流、湖库和部分山地等。
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141块,总面积为3657.3 km2,占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17.6%,主要分布在鲁中南山地等地区,一般兼具水源涵养功能。
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20块,总面积为237.4 km2,占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1.1%,主要分布在鲁西北黄泛平原和东南沿海等地区。
主要任务
规划主要明确了四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的规范化建设。重点是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落地,明确分区和边界,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支持创建以加强保护为目的的各类保护区,并按相关法律、办法实施严格保护。二是实施分类管控。依据重要程度和保护管理的严格程度,将生态保护红线划分为两类。I类红线区,除必要的科学研究、保护活动外,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II类红线区按照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和防风固沙等主导生态功能,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禁有损主导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开发建设项目。其中, II类红线区将实施以负面清单为主的管控措施,凡是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不得在红线区内建设。三是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保护是主线,修复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四是强化监测预警和执法监督。摸清底数,防控风险,实现有效监管。
保障措施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只是第一步,还必须要守的住,为此规划提出了五项保障措施。一是明确管护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辖区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保护负总责,政府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二是严格考核制度。把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纳入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三是实施生态补偿。制定生态补偿办法,实施转移支付,确保保护者受益。四是强化技术支撑。通过技术手段提高生态红线区保护、建设与管控质量。五是扩大公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格局。
当前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历史时期,如不加大对上述重要生态区域的保护,这些有重要价值的生态空间将容易被经济社会发展所挤占和破坏。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对理顺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关系,引导人口布局、经济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构建科学合理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维护全省的生态安全和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将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