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办普发〔2016〕12号
各市人大常委会、大众日报社、齐鲁晚报社、生活日报社: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对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法规草案已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根据《山东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通过《大众日报》等新闻媒体和山东人大信息网全文公布该法规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后,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请各有关方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征求、收集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二、社会各界人士也可以将意见和建议直接寄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院前街1号珍珠泉院内;邮编:250011;电话:0531-86082452;传真:0531- 86098762;邮箱:fagongwei@126.com)。
三、请各市级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组织刊播讨论《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文章,并报道讨论情况和意见。
四、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 2016年6月30日。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