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汇报》报道“德国缘何拥有全球最高垃圾利用率”,指出德国8000余部法律法规支撑了高达83%的全球最高的垃圾分类回收率,经《固废观察》等多个微信公众号转载,在微信朋友圈刮起了一股德国旋风。学习之余,还是觉得有必要就德国垃圾分类回收的某些方面做些随笔式解构,让我们在看到差距的同时,也打破一些神话,树立一些信心。
一、在环境保护特别是固废管理方面,德国一直是我们努力学习的榜样,扬帆远航的灯塔,就好比清华一直是莘莘学子心中的圣地,中国高等教育的一面旗帜一样(快招生了,顺便为清华打个call!)。我们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步步为营,久久为功,总有一天能在固废管理,包括垃圾分类回收方面赶上德国。
二、德国联邦及各州有8000余部环保法律法规,欧盟还有400多部法规在德国执行,德国政府有50万人在从事环保法律法规管理及执行工作,才造就德国垃圾分类回收灯塔国地位,可见“以法治为基础”言之凿凿,让我们知道真正差在哪里,距离还有多远。再重复一下鄙人之前说过的一句话:法治社会真正建成之日,就是垃圾分类真正成功之时。只有“以法治为基础”落到了实处,“政府主导”才能不左右摇摆,变形走样为“市场主宰”;“全民参与”才能不只靠利益驱动,撒钱赚个吆喝;“城乡统筹”才能不只是唱唱高调,城乡照样两重天;“因地制宜”才能不化为因陋就简,糊弄了事。
三、依赖强大而完备的法律支撑,特别是《废弃物避免及处理法》、《物质封闭循环与废弃物管理法》,德国人均年垃圾产生量依然高达617kg,高出欧盟人均水平28%以上,高出我国50%以上,可见绿色环保模范如德国者,依然解决不了垃圾大量产生的问题,说明垃圾的产生与增长与经济发展水平直接相关,并不以法律的意志为转移,更不可能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国内某些城市希望通过垃圾分类,在经济高速增长消费高度膨胀条件下,实现垃圾零增长,只能靠移花接木,瞒天过海,也就是玩玩数据游戏而已。
四、德国生活垃圾回收率83%?不明觉厉!遗憾的是帐不是这么算的!进入焚烧发电厂的垃圾量按国际惯例不计入回收量,为的是将垃圾分类回收导向更为低碳的材料回收。要是计入焚烧发电量的话,日本国的分类回收率就约等于100%,而不是区区20%了;我国一批经济发达的东部城市也离100%不远了,直接甩出德国几条街了;在全国层面上,我们斗胆制定的35%的垃圾分类回收率目标,不用分类就已经提前完成,大家奔走相告弹冠相庆就是了。
五、排除焚烧发电,德国65%的垃圾分类回收率依然独步天下,其中约47%为材料回收,约18%为堆肥处理。需要说明,德国堆肥(包括厌氧消化后的沼渣堆肥)笑傲全球垃圾生物处理江湖,占比也只有18%,还是按入厂垃圾量统计的,包含了最后实际上还是进入了填埋和焚烧设施的部分;必须承认,德国垃圾材料回收率确实很高,比我们高出一大截,但高回收率其实是跟高消费量息息相关的:比如德国人均纸张和塑料消费量是中国的数倍,所以废纸废塑料的产生量很大,相对而言不用像我们一样费劲儿就能达到较高的回收率,就好比清华大学毕业生起薪名列全国高校第一(软广再度来袭!),没有什么好大惊小怪的,如果拿不到第一,只能说明清华办学太失败了。
六、排除堆肥处理,47%的材料回收率依然光芒四射。但是材料回收率的计算方法也很有讲究。以废塑料为例:德国废塑料回收利用率高达99%,可以说是应收尽收了,但细究回收利用途径,57%是焚烧发电,23%出口到国外(不言而喻大部分是到了我国),在本土作为原料和功能性材料回收利用的只占19%。也就是说,大部分的废塑料还是进了焚烧炉,但分类后进行焚烧发电就可以计入材料回收了,神奇不神奇?剩下的大部分漂洋过海到了我国,不管进入了什么设施,反正都会计入德国的分类回收量中。这么算对德国当然没毛病,高效清洁低碳环保美名扬,但对我国就不好说了。我们如法炮制,以后河北的“资源”转移到河南,计入河北的分类回收量,河北的垃圾分类回收率就上去了;然后河南的“资源”再转移到河北,再计入河南的分类回收量,河南的垃圾分类回收率也上去了,我们35%分类回收率的目标轻而易举就实现了。
报道原文如下:
从人口和面积上来看,德国着实不能被称为一个大国,但却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垃圾制造”大国。在欧洲,德国人口仅次于俄罗斯位列第二,每年每个德国人制造约617公斤生活垃圾,远远高于欧盟人均水平(481公斤)。这么多的垃圾,依靠传统的焚烧或者填埋手段进行处理,显然不适合德国这样一个人口稠密、国土较小的的高度工业化国家。为此,德国建立了全世界最成功的垃圾分类回收体系。
2013年,德国实现了生活垃圾回收率83%,其中65%被循环利用,另外18%通过焚烧回收能源。而近年来,德国的垃圾循环利用率始终保持在65%以上,拥有全球最高的废物回收利用率,节省了大量的原料和能源,展示了废物回收利用产业对可持续经济发展的贡献。
全国环保法律法规多达8000余部
回顾德国的垃圾分类回收历史,要追溯到1907年的德意志帝国。早在111年前,德国就开始实施城市垃圾分类收集。有意思的是,1961年,联邦德国和民主德国分别产生了比较正规的垃圾分类系统和成熟的法案,当年高度对立的东西德就此问题达成了空前的默契。
当时推动垃圾分类的大背景是环保主义在西方国家兴起,为了保护环境,从而制定了相关法律和配套措施。尽管,德国的垃圾分类回收有着悠久的历史,但是在战后的实践过程中,效果并不明显。在上世纪70年代,德国的垃圾回收管理混乱,无论是回收端还是处理端,都没有办法实现真正的垃圾分类处理再利用。
如今德国在垃圾分类回收方面的快速进步,首先归功于其完善的立法。据不完全统计,德国联邦和各州目前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达8000多部,是世界上拥有最完备、最详细的环境保护体系的国家。这些法律均是德国各级政府为适应不同时期生活垃圾的性质和时代要求所制定的。
在汗牛充栋的涉及垃圾处理和环境保护的法律中,对德国垃圾回收体系建设起到决定作用的有以下几部:1972年,联邦德国政府颁布了《废弃物处理法》,推动垃圾从无序堆放逐渐走向集中处理;1986年,修改了《废弃物处理法》,改名为《废弃物避免及处理法》,引入了减少产生垃圾量的理念;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统一后的德国实施了《物质封闭循环与废弃物管理法》,规定除了已经实现的金属、纺织物及纸制品的回收外,其他可循环使用的材料也必须在进行分类收集后重新进入经济循环;随后,德国政府出台了《废物管理法案》和《包装条例》,从而建立了双轨收集制度,用于对居民丢弃的产品包装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和处置;2005年,德国开始执行比欧盟《填埋法案》更为严格的法规,规定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不得进行填埋处置,废物在填埋前必须在处理厂中接受处理,从而避免填埋后在微生物的作用下产生甲烷,此后,德国的垃圾填埋数量出现大幅度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