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日前制定《聊城市2017~2018年度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时间和实施范围,加大生产调控力度,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根据《方案》,水泥、铸造、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钢铁和玻璃行业,除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全部实施错峰限产、停产。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以停产的电解槽数量计。氧化铝企业限产30%左右,以生产线计。碳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实施停产。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未达到超低排放的全部停产。焦化企业在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
《方案》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是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的实施主体,应制定辖区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严格组织实施并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对相关工业企业“停得下”“管得严”“见实效”。
聊城市将成立市级督查组,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对出现工作进度滞后、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的,将启动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