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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量化目标,煤电调控升级!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控煤电规划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继9月13日能源局取消一批煤电项目后,国家能源局对煤电调控再升级。《通知》称,此前各地规范煤电有序发展已取得一定成效,但“十三五”期间我国煤电过剩风险日益显现,各地违规建设煤电项目情况仍然存在,要进一步调控煤电规划建设,规范煤电开工建设秩序,严肃处理违规建设项目,化解煤电潜在过剩风险。

  

《通知》提出
严控自用煤电规划建设、明确外送煤电规模、规范煤电开工建设秩序、加强煤电质量监督工作、严肃处理违规建设项目、发挥规划指导约束作用、建立横向协调指志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格落实各项调控措施九方面要求。

  

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已紧急发布关于煤电的文件。

 

  • 3月17日《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565号,下称“565号文”)、

 

  • 8月5日《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项目开工建设秩序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98号)、 

 

  • 3月17日《关于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暨发布2019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国能电力[2016]42号,下称“42号文”)等文件,促进煤电有序发展。

 

4月21日,国家能源局在京召开促进煤电有序发展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指出,我国将采取“三个一批”措施,有序推进煤电建设,即电力冗余省份须对已纳入规划及核准(在建)煤电项目(不含革命老区和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煤电项目)采取“取消一批、缓核一批、缓建一批”等措施。值得注意的是,今年9月,能源局还叫停了15项、总装机达1240万千瓦的不具备核准建设条件的煤电项目。这一装机规模相当于半个三峡电站。

  

《通知》称
各省(区、市)和各发电企业积极部署、认真落实3份文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十三五”期间我国煤电过剩风险日益显现,各地违规建设煤电项目情况仍然存在。为此,能源局再次下发该《通知》,以进一步做好煤电规划建设工作。

  

可见,与此前已下发的严控煤电文件相比,《关于进一步调控煤电规划建设的通知》对煤电规划建设的约束力度进一步升级,监管力度更强、对风险控制途径的表述也更为具体。同时,进一步强调了对煤电质量的监督、电力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跨部门的煤电建设协调指导机制及社会监督。

  

日前,就“如何有效调控煤电规划建设?”这一问题,中电传媒及中国电力新闻网网站、微博、微信发起数据调查。(如下图)

  

数据显示
41%的受访者认为转变电源投资机制,推动市场化将有效调控煤电规划建设;30%的受访者表示制订定量化的煤电调控目标;另外,升级执行煤电调控政策以及管探索与构建电力型煤电机组的商业模式,分别占比13%16%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如何有效调控煤电规划建设这一问题,转变电源投资机制,推动市场化的受访者占据了近一半的比例。

  

据《中国发电行业中长期发展研判报告2016年版》报告指出十三五期间,全国煤电机组新投产规模仍将维持一定规模,预计平均每年新投产煤电机组容量约5500万千瓦;新发放路条的煤电项目规模将明显减少,预计平均每年约3000万千瓦;煤电项目的建设周期将普遍延长,由于劳动力成本增长,单位投资成本将呈上升趋势。

  

国家能源局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
新疆准东煤电基地准东至华东、宁夏宁东煤电基地宁东至浙江、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电基地上海庙至山东、陕西陕北煤电基地榆横至山东输电通道配套煤电项目的投产规模,2020年底前要控制在国家规划规模的一半以内;内蒙古锡盟煤电基地,锡盟至山东、锡盟至江苏输电通道配套煤电项目的总投产规模,2020年底前要控制在730万千瓦以内;其他纳入规划及核准(在建)外送煤电项目(含煤电基地、点对网外送项目),也要结合受端电力供需形势和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调整核准(建设)时序,把握投产节奏。

  

华北电力大学的相关研究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底,我国在建煤电项目1.9亿千瓦;待批或已经提交地方发改委或者环保厅等待批准的项目还有1.6亿千瓦。在这1.6亿千瓦项目中,约有1.1亿千瓦可能缓建、缓批。但有1.9亿千瓦在建项目的情况下,预计煤电将在2016、2017、2018三年中年均投产5000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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