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将席卷全国 这块“蛋糕”有多大?
12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2020年前,对燃煤电厂全面实施超低排放,东、中部地区要提前至2017年和2018年达标,改造完成后,电力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可降低60%左右。
早在2014年9月发改委、环保部、能源局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文件规定:新建机组,东部地区需基本达到燃气机组排放限值;中部地区原则上需接近或达到燃机排放限值;西部地区鼓励接近或达到燃机排放限值;现役机组要求稳步推进东部地区30万kW及以上机组按燃机排放限值进行改造,而其他地区属于鼓励改造范围。
今年本次的国务院会议明确提出燃煤机组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东部地区超低排放改造时间从2020年提前到2017年,而且首次提出中部地区要在2018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政府对超低排放改造力度加码,中、西部市场需求将在1-2年内得到进一步释放。
从中电联提供的现役火电装机容量数据来看,截止到今年10月,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火电装机分别为43422万千瓦、26375万千瓦、25463万千瓦,占比分别为45.60%、27.70%、26.70%,由此可见,中、西部现役机组是东部地区的一倍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