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 2017年)》有关要求,全面落实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小组会议精神,2016年7月19日,省环保厅组织召开省会城市群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座谈会,研究加快推进7市1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淄博、泰安、德州、聊城、滨州5市环保局业务科室负责同志,华能集团公司山东分公司、国电集团公司山东分公司、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信发集团有限公司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了本次会议。
自2015年以来,我省不断加大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力度,实行定期调度,加强督促指导,完善奖补机制,改造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截至6月底,省会城市群7市已完成55台总装机1785.5万千瓦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完成率45.4%。根据《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 2017年)》有关要求,我省济南、淄博、德州、聊城、滨州5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的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除2017年10月前实施改燃关停的)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除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机组外,未完成改造的于每年11月至次年1月全部停产。因此,加快省会城市群区域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步伐势在必行。
会议听取了华能集团公司山东分公司、国电集团公司山东分公司、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信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省会城市群区域所属的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进展情况介绍及改造计划安排,共同对接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 2017年)》要求的具体措施,提前谋划、统筹协调、迅速行动,全力加快省会城市群区域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改造步伐。通过座谈,将区域内各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细化到具体月份、具体工艺,落实到具体电厂、具体机组,逐一明确改造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共识、强化督导,确保如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对不能如期完成改造任务的,除担任城区居民供暖机组外一律停产治理,以更加坚决果断的措施,推动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控,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