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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官终见官,副厅长出庭应诉
广东省环保厅副厅长李晖出庭应诉。 徐志毅摄

本报通讯员李佳伟

“环保审批是涉案高速公路建设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不能影响公路最终是否建设。受环境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已按规定进行公众参与程序。”广东省环保厅副厅长李晖出庭应诉,并在法庭最后陈述时发表了长达近5分钟的答辩。

2015年12月4日,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彭友能等11人与广东省环保厅环评批复纠纷上诉一案。省直机关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这在广东 尚属首宗,在我国第二个“国家宪法日”广东实现了“零”的突破。全国以及广东省人大代表、省委党校中青班学员、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学生等150多人旁听了 庭审。

高速公路穿越自家村庄

村民与省环保厅对簿公堂

彭友能等19人是汕尾市陆河县河田镇村民,因为一条穿越自家村庄的高速公路,与广东省环保厅打起了官司。他们认为,潮惠高速公路严重影响他们的居住条件, 而省环保厅在批复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提交的环评报告书之前,从未向他们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未在他们所在行政村张贴公告、发放调查问卷,也没有听 取他们的陈述,就批准了潮惠高速开工,这一批复实体和程序上均属违法,应当予以撤销。

随后,彭友能等村民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申请行政复议, 环境保护部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广东省环保厅的批复。村民们不服,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省环保厅的批复。

广东省环保厅认为,潮惠高速能否建设,最终取决于发展改革部门是否核准,在核准之前还要经规划、国土等多个部门的前置审批,环评批复只是众多前置审批环节 之一,并不意味着后续一定会核准,环评批复对项目的核准建设没有最终的决定力,因此,对原告的权利无实际影响;此外,这起案件涉及的环评批复也是合法的, 经环境保护部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在案。

广州市中院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彭友能等19人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有部分原告放弃上诉,其中11人继续向广东高院提出上诉。广东高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了以主管副院长徐春建、行政庭庭长付洪林、审判员刘德敏共3名资深法官的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表达清楚观点就可以了

副厅长陈述获对手点赞

12月4日上午9时,离开庭还有半小时,李晖就坐上了广东省高院的被告席。庭审中,与上诉人围绕“涉案村民和村庄是否处在受环境影响的敏感区域、涉案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否符合公众参与的要求、报告书的审批程序是否合法”等3个方面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李晖在庭审最后作陈述时表示,环保审批是涉案高速公路建设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不能影响公路最终是否建设,环保的审批仅针对环境的影响。同时他表 示,目前行政部门未对调查问卷数量作出规定,但规定了受访者中受环境影响个人和单位的比例标准。在这起案件中,上诉人不在受环境影响的评价范围内,并表示 受环境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已按规定进行公众参与程序。

对李晖在庭上长达近5分钟的发言,上诉方代理人梅春来认为,李晖出庭是自己从业以来,出庭应诉行政首长表现最好也是最有诚意的一位,无论从专业还是表达,这次表现可以打“90分”。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李晖坦承“紧张是难免的”,不过他认为,既然来出庭应诉,表达清楚自己的观点,实事求是就可以了。他说,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能让行政 机关及时发现自身的问题,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并拉近行政机关与公众的距离,无论最终官司输赢,负责人到庭听取村民意见,村民们都会相对更信服。

作为组织此次交流互动活动的广东省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秦红梅,在活动结束后告诉记者,行政审判是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司法审查的重要方式。“近三 年来,广东各级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呈不断上升态势。从2012年的7000多件,到2013年的9000多件,到去年的12000多件,今年前三季度已经突 破12000多件。”

“从‘不愿出庭、不愿出声、不愿执行’,到‘能出庭、敢出声、肯配合’,广东行政审判和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在不断提升。” 秦红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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