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信访案件查处情况
2015年10月21日至23日,我队会同省环保厅科技与国际处、监测处对群众反映的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氯化碳非法转移外卖、未建设脱硝设施、自动监测数据造假、苯胺项目废水暗管排放、环氧丙烷项目环评手续不全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废渣随意倾倒等问题的环境信访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金岭化工涉及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东营市滨海热力有限公司3家企业。其中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除2011年审批的8万t/a环氧丙烷项目至今未验收外,其余7个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全;山东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环评手续齐全;东营市滨海热力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
(二)现场核查情况
1.四氯化碳非法转移外卖问题。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四氯化碳转化装置均已安装在线并与环保部联网。执法人员调阅两家公司2015年甲烷氯化物生产量、四氯化碳转化记录和2015年的四氯化碳转化装置催化剂使用量,对四氯化碳产生量与转化量进行了核算对比,2015年四氯化碳产生量与转化量基本一致。
2.脱硝设施未建设和监测数据造假问题。经现场检查,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9月建成脱硝设施,且正常运行。二氧化硫48mg/m3、氮氧化物41mg/m3、烟尘19.6mg/m3,达标排放。经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比对,未发现自动监测设备存在数据造假问题。该公司烟气总排口自动监测设备未验收,广饶县环保局于2015年6月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10万元。东营滨海热力有限公司脱硝设施于2015年6月建成投运。该公司烟气总排口自动监测设备正处于调试阶段。
3.苯胺项目产生废水大部分经暗管排放问题。经现场核查,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苯胺项目苯胺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废水预处理后分别进入大王镇一期、二期污水处理设施和东营斯恩威水务有限公司处理,未发现该公司苯胺项目废水经暗管偷排现象。
4.环氧丙烷项目环评手续不全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问题。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建有16万吨t/a环氧丙烷项目。其中,一期8万t/a环氧丙烷项目环保手续齐全;二期8万t/a环氧丙烷项目于2011年1月由东营市环保局批复,2014年5月建成投产,至今未验收。
该公司二期8万t/a环氧丙烷项目于2011年1月批复,国家发改委2011年3月27日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将氯醇法环氧丙烷和皂化法环氧丙烷生产装置自2011年6月1日起列入限制类。该项目2011年1月批复时属于非淘汰类,信访人反映的环氧丙烷项目违反产业政策问题不属实。
5.环氧丙烷项目废渣随意倾倒东侧窑坑问题。经现场调查,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该废渣为皂化工序产生的皂化渣,未列入危废名录。广饶县环保局已于2015年1月对该问题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5万元,并责令其建设规范的固废贮存场所。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窑坑进行了整改设计,目前已完成招标工作。
(三)发现的问题
1.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期8万t/a环氧丙烷项目于2011年1月经东营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2014年5月建成投入试生产,至今未验收。东营市滨海热力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已列入我省违规建设项目清单。
2.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东营市滨海热力有限公司烟气自动监测设备至今未验收,未移交第三方运行。东营市滨海热力有限公司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未与省厅联网。
3.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虽已完成废渣倾倒窑坑整改的设计招标工作,但因涉及与窑坑业主、三个村庄砖厂纠纷问题,导致整改工程无法动工。广饶县生态环境整治办公室于2015年7月2日向大王镇政府下达了督查通知单,督促其立即协调纠纷。但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时窑坑综合治理工程尚未动工。
针对上述问题,执法人员责成当地环保部门:一是尽快完成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8万吨/年环氧丙烷项目(2011年批复)的验收工作和完善东营滨海热力有限公司300MW抽凝机组项目环评手续。二是尽快完成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烟气自动监测设备验收工作,及时将自动监测设备移交第三方运营,并完成东营市滨海热力有限公司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备与省厅的联网。三是进一步督促大王镇政府做好窑坑纠纷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窑坑综合治理工程顺利进行。
二、秋季秸秆禁烧情况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检查计划》(鲁环办〔2015〕11号)和《2015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实施计划》(鲁环办〔2015〕15号),总队对环保部卫星通报秸秆焚烧疑似火点进行了统计和核实,对重点禁烧区域和部分焚烧严重的市、县进行了现场督查。
(一)卫星通报火点情况
9月20日至10月底,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日报共通报我省疑似火点数305个,与2013年和2014年同期相比,分别增加火点12个和182个(环保部核定前数据)。各地环保部门已对9月份卫星通报火点进行了现场核实,经总队审核汇总后报环保部核定,环保部已核销我省9月份火点7个,目前火点数为298个(10月份约50个火点待核销),列黑龙江、河南、吉林省之后,居全国第四位。
火点数主要集中在10月中上旬。今年秋季威海、日照、莱芜等三市为零火点,除济南、烟台两市外,其余12市火点数均比去年同期有所增加,其中德州、聊城、滨州、菏泽4个市火点数较多,其数量占到了全省总数的一半以上。
(二)现场检查情况
自9月下旬起,总队派员对济南、青岛、枣庄、潍坊、济宁、泰安、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10个市进行了现场督查,重点检查了城市和机场周边及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等重点禁烧区域,并对德州、滨州、聊城、菏泽等市火点数较多的县(市、区)进行了二次督查。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秸秆综合利用渠道不畅。各地秸秆的主要出路是还田,但受成本影响,翻耕深度不足,影响作物的播种和产量,农民还田积极性不高。二是环境执法监管难度大。农村地域广阔,露天焚烧随机性大,执法成本高,基层执法部门力量不足,一些地区只靠环保部门单打独斗,难以形成执法监管合力。三是部分地区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地方认为秸秆禁烧监管耗时费力、牵涉精力太大,存有畏难情绪和应付现象,工作部署和责任落实不到位,而且部门联动机制不完善,“疏不通、堵不住”。
执法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焚烧秸秆现象及时进行了制止,并召集相关县(市、区)、乡镇政府负责人召开现场会,提出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