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博兴电厂一期筹建项目获得环评批复
12月15日,国电博兴电厂筹建处取得《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国电博兴电厂一期(2×100万千瓦)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鲁环审〔2015〕233号),完成了项目核准最后一个环节。目前,项目核准所需支持性文件全部完成,具备申请核准条件。
今年以来,筹建处将项目核准列为全年中心工作,环评批复是项目核准的关键。博兴筹建处全体干部员工发扬“三千”精神,积极主动、攻坚克难,先后取得了煤炭等量替代、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倍量替代方案、重金属总量确认等一系列文件。项目环评报告书于8月份通过评估中心审查,因环保部对滨州市环评限批,省环保厅正式批复文件未能取得,经山东公司领导和滨州环保局积极协调,最终取得批复文件,为项目正式上报省发改委申请核准奠定了基础。
博兴电厂筹建处在山东公司领导的支持下,正积极推进项目核准,现核准申请及支持性文件已上报省发改委,进入核准程序,确保12月底前取得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