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对泰安公司#1机组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验收,专家组认为#1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效率均优于设计指标,试运期间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环保设施竣工先期验收条件。
泰安公司#1机组环保配套设施包括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低氮燃烧器+SCR脱硝装置、电袋除尘器、湿式除尘器。于2013年12月开工,2015年7月建成并经省环保厅批准投入试生产。目前#1机组烟气平均排放浓度为:烟尘:3.0mg/m3,SO2:22 mg/m3,氮氧化物:42 mg/m3,均优于《GB13223-201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烟尘:5.0mg/m3,SO2:35 mg/m3,氮氧化物:50 mg/m3。
下一步,公司将根据专家组建议,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排放长期稳定达标。着力打造“绿色国电”。(崔刚 朱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