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工作部署,完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机制,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实施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办法》(鲁环发〔2018〕50号)(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有关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山东版)(征求意见稿)》、《山东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了解各有关方面意见,按照立法工作要求,现就《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山东版)(征求意见稿)》、《山东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4日17:00。
注:各保险公司反馈意见中应包含费率情况。
联系人: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姜绍堂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
电话:0531-66226651,0531-6622665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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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dein.gov.cn/zwgk/gsgg/201903/P020190326765814333905.docx
http://www.sdein.gov.cn/zwgk/gsgg/201903/P02019032676581439851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