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以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有关工作部署,本市启动钢铁、水泥工业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领范围
钢铁工业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为含有烧结、球团、炼铁、炼钢及轧钢等生产工序的排污单位。分为钢铁联合排污单位和钢铁非联合排污单位,不包括炼焦、铁矿采选、铁合金、铸造排污单位。
水泥工业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为水泥(熟料)制造和独立粉磨站排污单位。其中,水泥(熟料)制造包括熟料生产及其配套的原料矿山、散装水泥(熟料)转运等,以及在进行熟料生产的同时利用水泥窑对固体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过程。
二、申请时限
申请时限为2017年8月3日至9月30日。
三、核发机关
济南市环境保护局。
四、申请程序
排污许可证实行网上申请,申请平台为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网址:http://permit.mep.gov.cn)。申请程序及有关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具体参见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公布的信息。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五、咨询电话
0531-66608622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