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水污染防治将实行目标责任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十条”,确保实现2020年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保障水环境安全,国家、省、市、区(县市)四级将按照辖区负责的原则,逐级推行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去年国家与省、省与市先后签署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状。近日,在青岛市环境保护局的牵头组织下,围绕国家、省、市确定的短期及中长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通过详细的责任分解,基本确定了11个区市(含高新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内容,将提请市政府主要领导与各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责任状。
各区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突出辖区特点和水污染防治工作需求,就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信息公开等七大方面的任务进行了明确,工作任务的最终目标落实到2020年各辖区包括地表河流、城市河道、近岸海域、集中式饮用水源、主要地下水环境的改善上。自2017年度起,每年将按责任书确定的任务目标对各区、市政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严格奖惩问责。(青岛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