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各市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调查整改方案上报情况的通报
2016年2月,我厅印发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的函》(鲁环函〔2016〕126号)以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调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环函〔2016〕92号),要求各有关市于3月16日前将辖区内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调查结果及整改方案正式上报省环保厅和自然保护区省级主管部门。截至目前,济南、青岛、泰安、日照、东营已上报相关材料,威海、滨州二市未上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整改方案,淄博、枣庄、烟台、临沂、潍坊、济宁未上报相关材料。